条款及细则
亲爱的顾客您好,非常感谢您使用FAKAKING.com的网络服务(以下称本服务),本公司将根据以下之网络会员服务条款(以下简称本条款),提供会员便利的网络交易及诚品人网络服务。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请务必详读本条款,在您注册成为本公司网络会员、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,即视为您已经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及“隐私权保护政策”之所有内容,并视为您已确认详阅并同意个人资料保护告知暨同意事项。如您不同意本条款之全部或部分内容,请勿注册,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。本条款之具体约定内容如后:
一、网络会员资料
01._在您使用本服务之前,必须提供正确个人资料,并注册成为FAKAKING.com网络会员,无须支付任何费用;在完成注册后,始得登入本公司网站,使用本服务及参加与本服务相关之活动。如个人资料有异动,请务必即时更新,以保障您的权益。如因会员未正确更新个人资料,致未能收到本公司寄发之会员权益、消费优惠、活动内容等相关资讯,或变更、终止会员权益、消费优惠、活动内容之通知,会员同意在此情形下,视为会员已经收到该等资讯或通知。
02._个人资料之填写如有重复、错误或虚伪不实、故意冒用他人姓名、侵害他人姓名权、公司名称专用权、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、或有违反公序良俗、政府法令、或破坏本公司服务宗旨…等情形,本公司得拒绝注册,并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会员账号,取消会员资格,拒绝提供本服务,会员不得向本公司为任何主张,并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03._隐私权保护声明:会员之个人资料受到本公司隐私权条款之保护与规范。
二、网络会员的义务与责任
01._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,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及少年应负保护、教养之责任。若您未满二十岁,或系依法令规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人,须由您的家长(父、母或监护人,以下同)陪同阅读本条款,在您的家长详读、了解并同意本条款后,才能使用本服务。当您使用本服务时,即视为您的家长已详读、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之所有内容。
02._会员应自行确保会员账号及密码之机密与安全。会员对于自己本身使用会员账号及密码所为之一切行为,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同意遵守以下事项:
(1)_会员账号或密码如被冒用或盗用,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,请立即通知本公司顾客服务中心[email protected])。
(2)_会员不得将账号、密码及其他相关资料,揭露、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悉、或使用。除被冒用或盗用之情形外,使用会员账号及密码进入本公司网站或使用本服务之所有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查询、检索、阅览、更改个人资料、参与各项活动,以及取得相关消费资讯、购买商品或服务…等,均视为会员本人之行为。任何人包括会员,亦不得使用他人之账号或密码使用本服务。如有违反,因而涉及犯罪或侵害他人之权利,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。
(3)_会员账号、密码及会员权益,仅供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,不得转让、转借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使用,亦不得共用。
03._会员不得基于非法目的,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,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互联网之国际规范。若会员于中华民国领域外使用本服务,并应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域之法令。会员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:
(1)_散布或传送任何诽谤、侮辱、具威胁性、攻击性、不雅、猥亵、不实、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、图片或任何形式之档案。
(2)_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权、营业秘密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。
(3)_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。
(4)_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。
(5)_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。
(6)_滥发广告邮件。
(7)_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。
04._如会员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,或犯罪活动,或任何违法行为,会员应自负全部法律责任,本公司将立即撤销会员资格,永久禁止使用本服务,并请求本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害,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、裁判费、律师费…等。
三、服务内容的变更
会员同意本公司得随时调整、变更、修改或终止本服务及本条款,并得于修改及变更前60日,于本公司网站公告后生效,不再另行个别通知。会员因参与本公司活动及使用本公司服务,而与本公司所发生之权利义务关系,均以本条款最新修订之版本为准。如会员不同意修改或变更,应于修改或变更生效日前,以书面通知本公司,由双方协商相关事宜,如逾期未为通知,应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。
四、网络交易须知
01._当会员完成线上订购程序后,本公司将自动经由电子邮件寄给您一封通知信,该通知仅表示通知会员本公司已收到订购讯息,惟并不表示该笔交易已经完成,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该笔订单之权利。会员可以在本网站查询出货状况。
02._当会员使用本服务完成订购程序,即表示已经提出购买之要约,并同意本条款及网页上所载明之交易条件或限制。会员所留存之个人资料(例如:地址、电话…等),于订购后如有变更,应立即上线修改,不得以资料已变更为理由,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。
03._会员使用本服务所进行之网络交易,如遇有任何疑义,应以本公司电脑系统之电子交易纪录为准。如发现有交易资料不正确之情形,应立即通知本公司顾客服务中心([email protected])协助处理。
五、商品的退回
01._收受商品后,如发现所订购之商品有瑕疵,可以退回商品。
02._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,网络交易之商品,买受人得于收受商品后七天内退回商品。惟下列商品仅得于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,并不适用前述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:
(1)以数位或电磁纪录形式储存的商品,包括且不限于计算机程序、数字音乐档案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CD、VCD、DVD等。
(2)可供线上下载、或以线上传输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资料。
(3)性质上易于变质或损坏的商品、以及性质上无法或不适合退还的商品,包括且不限于花卉、食品、个人卫生用品等。
(4)依照您所要求或注明的规格、需求或时间,所订制、调整或送达的商品。
(5)密封的产品(例如漫画、小说、CD影音商品等等)。
(6)报纸、杂志、期刊、或其他定期发行的商品。
(7)依照通常运送条件,货物取回时已逾保存期限、或已变质或损坏的商品。
03._退回之商品,必须保持商品、赠品、附件、包装、及所有附随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,如已开立及取得实体发票(纸本),并应连同发票一并退回;否则,本公司得拒绝退货及退款。
六、电子报的寄送
会员同意本公司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(EDM)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账号。惟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,本公司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。
七、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停止
如本公司电脑或资讯系统发生异常状况,本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本服务,直至异常状况排除。